均豪隨筆『隨談』2023/8/17

幾年前有過一面之緣的客戶打電話來詢問問題,雖然沒有實際跟均豪買賣房屋,但均豪還是給予意見。
大致上是他在台中要購買一間透天。先跟該案屋主專任委託的仲介人員看屋,並下斡旋有意承購房屋。
後來客戶《姪女》說可以幫他直接跟屋主聯繫洽談,便找原本的仲介退斡旋。
輾轉了解後,她姪女也為仲介人員,幾年前之前幫他出售桃園的不動產。不料被原委託的仲介發現客戶自行請人找到屋主談價格。
原委託斡旋的仲介相當生氣,揚言要提告客戶,目前客戶還沒有簽約,這樣是否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實這樣從幾個面向來看
1.原承購價格屋主是否已同意?
2.是否已經簽約?
3.簽約價格是否等同或低於原斡旋價格?
基本上以這位客戶的例子來說,是不用擔心賠償責任的,因三個面向都沒有達成。
我跟客戶告知,若已經寫斡旋請仲介去談了,後來再退斡旋請他人介入,正常的仲介都會不開心。
客戶來問我而沒有去問《姪女》可能是因為姪女也無法幫他談下這間房子。有建議如果真的很想買,一定要買到的話,建議回去跟原仲介再行洽談,我想他們不會不想賺這筆錢的。
不動產買賣找對人很重要,買賣雙方找的其實就是一個信任。做久了會發現,不一定所有事情都能完成,只求把該做的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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