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豪隨筆『關於贈與現金的迷思。』2023/1/23

關於贈與現金的迷思。
客戶大年初一詢問要做資產配置,預計每年贈與小孩(目前大學)244萬,預計兩年後大學畢業可以購入房屋。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資產移轉規劃,利用贈與稅每年度免稅額進行合法移轉資產。
在購買不動產時,很多客戶的觀念上錯誤,想說反正買房子之後,直接由爸媽的帳戶匯入履約保證帳號,這樣就有紀錄幫子女出錢或是認為這樣不需多此一舉。
上述是一個典型有可能出事的例子,因為直接由爸媽匯入專戶的錢,未來有很大機會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部分不動產的行為,以後房地合一稅影響很大。(遺贈稅法第五條)
也有遇過一種情況是直接由爸媽公司帳號直接轉給小朋友而為之贈與,雖然法人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但有可能被認定需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中。
當然坊間有各種躲避贈與的方式,不一一贅述,但演戲要演全套,屆時國稅局有意見,都只能提示文件看國稅局認不認。畢竟國稅局大人常說的「實質課稅原則」是很兇的⋯(稅捐稽徵法1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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