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豪隨筆『關於沒有權狀的房子。』2023/2/7

關於沒有權狀的房子。
今天幫一位急迫想買到一間「老房子」的客戶踩下即時的煞車。
他要買的土地上面有一間老房子,基本上老房子沒有權狀,也不是地主的。這對後續的使用上充滿變數。
沒有權狀的房子,大致分為合法及非法的,非法的像是頂樓加蓋,鐵皮增建等。
今天我們先談合法的。
合法但沒有權狀的房子,通常像是五六十年的老房子或三合院等,在一定的時空背景下,符合條件就是合法建物。
但是我國的法律明文,房子要經過登記(拿到權狀)才能辦理移轉。代表房子要經過登記(拿到權狀的概念)才能過戶(買賣過戶)給別人。
所以那些老房子雖說是合法房屋,但是要去以目前的法規去補申請權狀,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再繼續深入一點,這樣的房子能不能買賣呢?答案是可以,不過在法律上所有權沒辦法透過「過戶」的方式移轉所有權。
那所有權沒辦法移轉的話那怎麼辦呢?實務上給這種權利轉移稱之為「事實上的處分權」。亦即我可以透過買賣的方式把處分的權利轉交給買方(但所有權還是沒移轉,因為法律不給沒有拿到權狀的房子移轉所有權)
那麼在移轉的同時,會在辦理名義上的移轉,會到稅捐機關辦理稅籍上的「納稅義務人變更」。
上述的情形都是照順利的方式進行。但如果一間房子沒有權狀,其納稅義務人就真的是真實處分權人嗎?
那可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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