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財產交易所得稅-核實申報(取得為買賣)
核實申報介紹與計算
核實申報又分為是否拆分房屋土地價格。
通常有房地價格有拆分之案件,財產交易所得會低於未拆分案件,但要適用房地價格拆分之計算方式,需要買的時候及賣的時候都要拆分土地建物價格。
買的時候是否拆分 | 賣的時候是否拆分 | 適用哪一種 |
有拆分 | 有拆分 | 可以用拆分方式計算 |
沒拆分 | 有拆分 | 不能用拆分方式計算 |
有拆分 | 沒拆分 | 不能用拆分方式計算 |
一、房地價格未拆分
(賣的時候總價-買的時候總價)
計算式:
(本次出售房地總價-前次取得房地總價-前次取得房地所支出成本-本次出售房地費用)*房地比=財產交易所得。
舉例來說:
小明於民國97年以343萬元購入房屋,於民國111年以780萬出售房屋,出售時房地比為12.76%,前次取得房地所支出成本為6萬元,本次出售房地費用25萬元,如何計算?
(本次出售房地總價780萬-前次取得房地總價343萬-前次取得房地所支出成本6萬-本次出售房地費用25萬)*房地比(18.2萬/18.2萬+124.4萬)=財產交易所得額
(780-343-6-25)*12.76%=51.8萬←此為本次交易財產交易所得
二、房地價格已拆分
(賣的時候建物價格-買的時候建物價格)
計算式:
本次房屋總價-前次取得房屋價格-取得房屋所花成本-本次出售房屋費用=財產交易所得。
舉例來說:
小明於民國97年以343萬元(有拆分建物購入價格為95萬,土地為248萬元)購入房屋,於民國111年以780萬(建物價格為100萬,土地為680萬)出售房屋,出售時房地比為12.76%,前次取得房屋所支出成本為3萬元,本次出售房屋費用3萬元,如何計算?
本次出售房屋價格100萬-前次取得房屋價格95萬-取得房屋所花成本3萬-本次出售房屋費用3萬=財產交易所得
(100-95-3-3)=-1←用拆分方式計算所得為負數=不需要繳到財產交易所得
綜合上述兩種方式計算,可以知道有拆分土地及建物價格之方式有可能有較低或有可能不需要繳到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