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財產交易所得稅-分辨適用哪種方式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稅適用何種方式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計算,先判斷適用哪一種方式申報,其申報方式分別為:
1.核實申報
2.無法查核成本
3.高總價房屋無法查核成本。
正常來說大多數不動產取得都來自於買賣,幾乎都有原始取得價格可稽,所以大多數都是用下面第一種實際成交價格的方式做計算。
本篇先簡略分為下列三種申報方式,細節會在另外分章節作介紹。
(一)核實申報
實際成交價格又分為是否拆分房屋土地價格。
1.房地價格未拆分
(本次出售房地總價-前次取得房地總價-前次取得房地所支出成本-本次出售房地費用)*房地比=財產交易所得。
2.房地價格已拆分
本次房屋總價-前次取得房屋價格-取得房屋所花成本-本次出售房屋費用=財產交易所得。
(二)無法查核取得成本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財政部每年頒佈之房屋所得標準。
(三)高總價房屋無法查核成本
台北市→逾七千萬元
新北市→逾六千萬元
雙北以外縣市→逾四千萬元
不動產總售價*出售時房地比*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