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交易所得稅-分辨適用哪種方式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稅適用何種方式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計算,先判斷適用哪一種方式申報,其申報方式分別為:

1.核實申報

2.無法查核成本

3.高總價房屋無法查核成本

正常來說大多數不動產取得都來自於買賣,幾乎都有原始取得價格可稽,所以大多數都是用下面第一種實際成交價格的方式做計算。

本篇先簡略分為下列三種申報方式,細節會在另外分章節作介紹。

 

(一)核實申報

實際成交價格又分為是否拆分房屋土地價格

1.房地價格未拆分

(本次出售房地總價-前次取得房地總價-前次取得房地所支出成本-本次出售房地費用)*房地比=財產交易所得。

2.房地價格已拆分

本次房屋總價-前次取得房屋價格-取得房屋所花成本-本次出售房屋費用=財產交易所得。

 

(二)無法查核取得成本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財政部每年頒佈之房屋所得標準。

 

()高總價房屋無法查核成本

台北市→逾七千萬元

新北市→逾六千萬元

雙北以外縣市→逾四千萬元

不動產總售價*出售時房地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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